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截至2021年底累计节约医保和患者支出2600亿元。今年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这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医疗保障中的具体体现。主要体现在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审批和监管三对关系的妥善处理上。
第一,“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与传统药价管理和药品招采相比,药品带量集采进步的本质在于,用市场机制有效挤压医药价格虚高。医药企业对药品生产占有天然的信息优势,特别是研发、工艺、投料、质控等决定生产成本的复杂因素,往往只有企业自己知道,以至于现实中存在某些“天价药”或“药价虚高”乱象。
随着药品市场竞争充分,各方面信息要素将越来越透明。在这种背景下,药品集采实际上是换了一种思路发现真实生产成本。也就是政府用保障市场份额的可信承诺,激励企业主动披露信息,从而变“我问你”为“你主动说”。此时企业利润水平看起来是降低了,但还是有利可图,因为买卖双方遵守的是市场规则。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在巨大市场份额的赋能下,可以省去很多与生产本身、药品质量无关的成本,比如渠道费,以及不必要的医药学术推广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降价降的是虚高的药品价格,而不是企业的合法合理利益。可见,在这一过程中,既有政府的“有作为”,也有市场的“有效率”,是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采取的战略性举措。其结果是在民生保障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实现了更好均衡。
第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和地方的总体政策目标当然是一致的,但由于地区间差异大,所以地方政策执行具有合理化调整的空间。当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系、民众健康素养也差异较大。因此,需要妥善处理药品集采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