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当前确实有媒体记者无视职业道德,炮制虚假新闻,谋求不当利益。卫生部门可能也曾深受其害,但这绝不能成为建立媒体记者“黑名单”的理由。如果遇到失窃,正常的人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而不是以个人的制裁手段取代执法部门的正当程序。对于制造虚假新闻的记者和媒体,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明文的处理办法,卫生部门如果越俎代庖就跨越了权力的边界。即便卫生部门不满意行政处罚结果,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纠纷。任何一级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都有发布权威信息、阐述部门观点、接受记者采访的职责,却没有建立“黑名单”、封杀记者的权力,否则便是自我扩权,试图以此压制舆论监督。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黑名单”制度与此内容显然是相背的。
对抗错误信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尽最大可能地公开真实信息。要知道,和“封锁墙”。在现代社会,只要信息不被人为地封锁,公众并不会那么容易被误导,希望卫生部新闻宣传部门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息公开,而不是与新闻媒体的角力。 (时间: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