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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贿了”网站:草根反腐的纠结
http://www.CRNTT.com   2011-06-26 15:45:19


 
  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将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罚款、关闭等行政处罚。但申请ICP牌照的主体必须为注册金100万以上公司,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信息。

  然而,这些民间反腐网站是否属于经营性还有待界定。

  一些学者认为,这类网站却应该受到更大程度的重视。

  “民间反腐网站的作用不可低估。有关部门应该对民间反腐网站持一种欢迎的态度,应该充分肯定他们的功能和作用,支持他们的存在。”肖滨说。

  去年底,我国首次发布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其中强调,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各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言献策、参与监督、揭露腐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公民通过检举、控告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包括:政府设有专门的信访机构,受理公民提出的检举控告和意见建议;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检察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都建立了举报制度,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网站,受理公民的检举和控告。

  值得关注的是,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上的信息也显示,中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职能就包括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

  帮忙而不添乱,这是民间反腐网站需要的定位。

  对于这些网站的发展前景,肖滨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他说,这类网站首先要有建设性的态度,要让政府觉得“你在帮它而不是在找麻烦”。此外,要有制度规则、加强自律,包括发布信息时要注意事实、数据的准确,以避免诽谤。

  肖滨认为,这类网站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在于能不能和政府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一些举报行贿的网站如果证据真实、确凿,对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可能也有积极作用。

  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在一份通知中明确,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

  四川省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曾对媒体表示,法律虽然将行贿行为定罪,但由于行贿取证定性较难等原因,一些实际办案中存在“重打击受贿犯罪,轻打击行贿犯罪”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近日表示,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要牢固树立打击行贿与打击受贿并重的观念,从根本上扭转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局面。(时间:6月24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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