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尽管赵建生的“佛家法系”观念令人耳目一新,尽管赵建生列举了好多案例,来说明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属于“感情纠纷”(即李昌奎曾经向被害人提过亲但遭到对方拒绝,这究竟算不算感情纠纷尚待论证)和“民间纠纷”,而“民间纠纷”不属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那一类;尽管赵建生还援引了战场上“缴枪不杀”的口号来解释法律用自首以分化、瓦解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重要性……但赵建生始终没有把公众特别感到困惑的地方解释明白,如,李昌奎在逃跑4天后迫于情势无可逃生情况下的“自首”如何也算作是自首?李昌奎家属一直未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是否可算作“悔罪态度良好”?药家鑫一案究竟要比李昌奎一案严重在哪里?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强调“少杀慎杀”是不是就意味着“该杀也不杀”?
针对赵建生发出的疑问——“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倒要反问一下:不杀李昌奎就一定能治疗受害人家属的创伤吗?不杀李昌奎会不会加重创伤?一味地喊杀固然不是进步的意识,难道“该杀不杀”就一定是进步的意识?为了弘扬“佛家法系”,还希望赵副院长能向公众解释明白。(时间:7月9日 来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