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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奸杀免死”当思重拾司法公信
http://www.CRNTT.com   2011-07-09 16:14:10


 
  改判李昌奎“奸杀案”为死缓的另一个理由,也许是出于对少杀慎杀的考量。诚然,随着与国际接轨的大势和人性化司法的推进,以长刑改造取代以死谢罪的确成为发展趋势,但在国人对法律敬畏意识的普遍缺失,人们对“失去自由”的惊悸还不足以抵挡对“剥夺生命”的畏惧背景下,奢谈“免死”未必契合中国国情。一些巨贪官员,只要能够免于一死,就有“苦了我一人,幸福一家人”的心理自慰,这无疑有悖反腐惩恶的初衷。极刑判决的目的不是为了刻意地剥夺某人的生命,而是要张扬正义、彰显公平、以儆效尤。在中国的现有条件下,没有“死刑”这把达摩克里斯利剑高悬,尚不足以震慑犯罪和抑制罪恶。

  毋庸置疑,“死缓”已经成为时下对犯罪分子实行曲线免死的护身符和通行证,也已成为人们评定司法公正的聚焦点和敏感点。严格依法办案,确良好法律效果的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人们期待着云南省高院对“奸杀案”的依法裁决,希望重审此案能够成为对公众解疑释惑和重拾司法公信的良好契机。(时间:7月8日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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