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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何以敢“寻衅滋事”
http://www.CRNTT.com   2011-09-09 18:44:57


 
  或许,作为父亲,李双江主观上不会希望将这种意识灌输给儿子,但在客观上,享有特权便利本身,正是特权意识最好的温床。

  媒体曾经报道,李双江从小就看出儿子的开车爱好、天分,在儿子尚在幼年时就在院子空地手把手教练,并将开车比作“旋律”、“交响乐”。无照宝马曾经过改装,改装费不菲,这显然不是一个未成年人所能负担。少年年仅15岁,依照法律,根本不具备申领正规驾驶执照的资格,李双江夫妇不会不知,也应该知道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是违反交通法律的行为,但遗憾的是,他们却对儿子这首不该奏响的“交响乐”默认甚至鼓励,不管主观动机是什么,客观上只能给尚未成年的儿子一个深刻印象,即法律可以突破,规则可以不遵守。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可以“为儿子骄傲”,却不能“让儿子骄傲”,令儿子因自己的地位、名誉,而享受不应属于他的特权,拥有不应拥有的“勇敢”。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舆论哗然,更在于这绝非个案,社会上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滥用父辈资源,视公序良俗为无物的青年。

  事发后,李双江夫妇前往医院看望了被打的夫妇,并为儿子道了歉,称“我没有教育好儿子”,宁愿受害者“用棍子把我打一顿”,“不会放纵自己孩子犯的错”。这种态度是可取的,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挽回影响。但为什么事情已然发生,才有这样的忏悔呢?而这忏悔,是不是值得全社会深思?(时间:9月9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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