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唤醒”不知是不是好事?如果以“纳税大户”的姿态看来自财政部的数据:今年“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除了感到光荣之外,可能也会纠结于一些义务和权利的问题。在公民社会下,公民纳税首先具有个人委托国家代为完成自己所必须而又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在为自己纳税。如此,税收就是政府和公民达成的一个契约,它以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承诺保护公民财产权为前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收入增速30%、10万亿无疑触动了不少人的神经。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税负水平高低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是纳税人是否感受到了财政收入增长带来的利益?
这就是税负痛苦之争无法回避的问题。GDP增长这么快,我们没有看到社会福利有很大的改善,没有看到社会中低收入者更滋润一点,这难道不是一种痛苦?更何况,从现在的征税形式来看,公民只有缴纳义务而没有享受相应的权利,那就只是个“税款的缴纳者”,而不是真正的“纳税人”。这从经历一番马拉松式减税的个税尚在新旧报税系统中切换,“月饼税”、“加名税”横空出世中就不难看出,征收方的迫不及待和纳税方的被动无奈,好不容易调低一点“个税”,竟然连系统软件都会“怠工”,而“月饼税”、“加名税”一个地方税务机关就可以擅自实行了。
在这种语境下争论税负是不是带来痛苦,更像是在寻找一种痛苦的来源。撇开税负的轻重,在政府收钱和花钱都不受全国人大监督的情况下,仅权利上的得失,已经足以令人不安了。因此,税负痛苦之争,除了吵醒懵懂的纳税人,让本来还没有感觉到痛苦,或痛苦在哪里的人知道了痛苦,以及本来就感到痛苦的人更加痛苦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意义。(时间:9月22日 来源:长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