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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熊取胆”:法律真空VS动物伦理
http://www.CRNTT.com   2012-02-18 13:18:34


 
记者观察 熊的舒服与痛苦 谁说了算?

  动物保护组织与社会知名人士的联合质疑声与反对声此起彼伏,但位于舆论浪尖的 “归真堂”一直保持着“上市前的缄默”。

  “归真堂养熊和活熊取胆生产熊胆粉均经有关部委批准的,是合法企业。养熊是林业部颁发的批文,生产熊胆粉是1995年卫生部颁发药准字号,都合法。 ”“归真堂”的负责人邱淑花曾经这样对媒体记者称。

  对于合法的归真堂,动物保护组织者们对于其“虐待动物”的控诉,却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黑熊属于一级保护动物,而在我们国家,它是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级保护动物允许被合理开发利用。 ”

  法律上的“真空”使得活熊取胆只能停留在法律允许与动物福利两相关于道德与伦理的战争之中。这也使得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刘远举撰文发表了他的一家之言:如果一些人为了口腹之欲就可以吃小猪、小鸡,阉割宠物,观看斗牛,那么,另一些人仅仅是为了活命而购买熊胆汁制品为什么就不道德了呢?他甚至称,强烈抵制活熊取胆汁的人,本质上是出于自己的道德洁癖和情感需求,但是世界的复杂性就在于,他们把自己的道德和情感需求,建立在了另外一群沉默着的病人的痛苦和生命之上。(时间:2月18日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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