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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主播偷逃税款被罚 已暂停直播
http://www.CRNTT.com   2021-11-26 18:02:53


 
两人各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根据杭州市税务局对外发布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幷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幷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据悉,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幷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分析】个人独资企业何以成为高收入人群“避税”手段?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11月22日公布的对网红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偷逃税案件的处理结果让很多人大吃一惊。与此同时,她们偷逃税的手段中频频出现的“个人独资企业”也让很多普通人感到新鲜:个人独资企业不就是个体户吗,怎么还能用来偷逃税?

  其实,个人独资企业幷不是人们熟知的个体户,而是一种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北青报记者从相关专业人士处了解到,与通常个体户都是一些小买卖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则往往是演艺明星等高收入人群热衷设立的企业类型,近年来随着网络主播成为新的高收入群体,很多当红网络主播也纷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甚至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也会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自身发展业务往来,借助个人独资企业不同的征税模式钻税收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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