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由于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