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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在山东乳山市南黄镇院后村暖心食堂,一位老人展示自己的互助养老手册。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
备受关注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制度“靴子落地”。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投资范围等。
业内指出,作为社保重大改革之一,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将进一步织密织牢养老保障网。下一步,要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税收优惠细则,推出合格养老金产品目录等,进一步提升制度激励性和吸引力。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
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到国务院敲定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表,再到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酝酿多年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近来迈出关键步伐。
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强调“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