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律师:应建构预制菜提前告知制度 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虽然有消费者认为只要安全、快捷,餐厅使用预制菜也可以接受,毕竟享受了相对的便捷。但仍有消费者表示不理解中式正餐餐厅使用预制菜。“快餐里的宫保鸡丁18元,大餐馆的58元,要都是只加热就好的预制菜,我去大餐厅吃饭到底图什么?图它排队等位?图它热菜快?”
预制菜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远不止如此。包括由于使用同一供货商导致的不同餐饮品牌口味趋同的问题;预制菜难对原材料溯源的问题;对冷链要求很高的速冻类预制菜是否严格冷链,进而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到餐厅吃饭却没有“享受到”厨师的手艺算不算欺骗消费者的问题等等。
可以明确的是,以目前的预制菜行业水平,如果餐厅不提前告知,消费者很难判断菜肴是现场烹制的,还是用预制菜加热的。
对此,有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消费者本来不想吃预制菜,因为经营者没有告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实际上就违背了消费者真实的意愿,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是如果以此来维权,消费者本身也存在着举证困难。律师胡钢表示,应建构预制菜提前告知制度,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多地消保组织也关注到这一问题。江苏省消保委7月29日表示,该委一直关注预制菜市场,近日其与长三角消保委联盟,以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餐饮协会共同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预制菜相关团体标准。(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张鑫 统筹:池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