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同时也对盲盒的价格制定提出要求,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于通过盲盒销售出去的商品,商家同样要在质量方面负起责任,像以其他模式经营的商品一样可以退货、调货、免费修理等。
这些规则剑指盲盒市场上出现的问题,为消费者建立了权益维护的有效屏障,对不良商家借着盲盒“以售其奸”的行为,也将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政策措施落地后,盲盒市场有望得到规范治理,走上有序发展的轨道,盲盒市场的乱象将有望得到遏制,这也会使一些商家对盲盒寄予的过度热情打个折扣。
对于商家来说,有一点应该明白,盲盒模式充其量只能是商品经营的一道“开胃菜”,不可能也没必要成为“正餐”,商家必须依靠踏踏实实的经营换取消费者信任,不能把心思放在各种花哨的“噱头”上,否则就是一种舍本逐末,对消费市场的长远利益是一种损害。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的征求意见稿提及,商家不得向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推销盲盒,避免未成年人被“好玩”的盲盒诱惑。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对盲盒抱着游戏心态可以参与,不能陷得太深。(来源:新京报 作者:周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