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需要防范的是一些“网红盐”在营销时打擦边球,诱导消费者。如商家可能在文案中宣称“网红盐”的产地独特、来源稀缺、纯天然无污染、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这样就容易给消费者带来误导,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误以为“网红盐”有利于人体健康,属于保健品甚至是“神仙盐”。
对此,根据《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即属于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且该情形还构成欺诈销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
如果生产经营者客观、如实地对“网红盐”进行标注,不存在诱导、误导情形,不会让消费者产生其属于保健品的错误认识,即便价格较高,也应予以包容。要是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则应依法惩处。对此,监管部门既应强化监管,严查违规营销、欺诈诱导等违法行为,还应注重宣传科普,让更多人知晓“网红盐”与普通食盐的功能幷无二致,进而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让人们明明白白消费,不再掉入陷阱,智商受到“侮辱”的同时又花冤枉钱。(来源: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史洪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