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录而不读幷不全然是对外界或他人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则可视为一份考生与学校之间的约定,考生当然可以选择零成本放弃,只不过要在规定时间之内行权。例如,预报到时先缴纳20%的学费,正式报到时再缴纳剩下的80%,如最后因自身原因放弃入学则扣除预报到时缴纳的学费或按比例扣除。半个月的时间周期对已录取者不算霸王条款,其实一些人可能早已有了决定。但通过这半个月,结合延长录取时间的制度调整,可以及时依次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从而使各方达成合意。当然,前提是要改革录取流程。如果目的不是为了补录考生,而仅仅是为了确认有多少学生入学,甚至是看看能不能收点“违约金”,则上述手段也是无效率的。
从长远来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顺势优化调整招生模式,使招生更加科学公平合理。有高校教师认为,录而不读的行为不仅危害到高校的招生秩序,还会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应该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倘若类似案例真的相当多,则理应尽快将改革提上议程。(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