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同时规定,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的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着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国庆节后,我发现打开电脑后,这个系统工具软件的弹窗还在,但是可以关闭了。”用户吴女士表示,自己发现该弹窗广告界面新增了“不再提醒”的按钮,且点击后广告消除了,也没有再来骚扰自己。对此,吴女士表示已经很满意了。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互联网弹窗包括信息弹窗和广告弹窗,针对广告弹窗,新规要求注明发布者信息,要求有广告字样的标注,要求增加投诉渠道。这些都是有利于改善用户体验的做法,这些做法对于弹窗广告都是可以实现的,但也客观上增加了弹窗广告的合规成本,所以弹窗广告未来在互联网上的份额会有所下降,互联网广告将更多和具体的互联网服务绑定,通过嵌入广告的方式来进行。当然,弹窗广告不会消失,规范之后,用户体验改善,反而对弹窗广告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是有帮助的,用户获得知情权和同意权,有了申诉渠道,新规的确保护了用户的权益。(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温婧、池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