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施行。《决定》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烟的定义和监管对象,将电子烟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纳入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规范了电子烟的市场秩序。
2022年8月,《税务研究》发表的《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研析》一文提到,烟草消费具有一定的价格弹性,对其开征消费税后部分税负将向消费者转嫁,价格上涨能够减少消费者对其消费的数量,以达到控烟效果。我国目前已对卷烟等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实现对身体健康不利的卷烟等烟草制品的“寓禁于征”目标。对于有类似卷烟等烟草制品的危害身体健康的电子烟,同样应该通过征收消费税,实现对于电子烟的“寓禁于征”目标。
上述文章还建议,从价格的匹配角度衡量,电子烟在生产环节与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应与甲类卷烟一致,即在生产环节按照56%的从价比例税率、在批发环节按照11%的从价比例税率征收。
其依据是,以某上市电子烟龙头企业的产品为例:该企业一次性电子烟的销售价格为39元,产品注明的抽吸次数约300次,折算单次抽吸成本0.13元;该企业合幷售卖的烟具与烟弹分离式电子烟,售卖价最低299元,产品包含两颗烟弹,单颗注明的抽吸次数约500次,折算单次抽吸成本约0.30元。
上述文章还提到,对加热卷烟的实验测试:每支普通卷烟抽吸约为13次,若单次抽吸成本为0.13元(与一次性电子烟相似),则折算后每标准条零售价为338元,属于一类卷烟;若单次抽吸成本约为0.30元(与合幷售卖的烟具与烟弹分离式电子烟相似),则每标准条零售价为720元,也属于一类卷烟。
在出台《公告》之前,电子烟一直没有缴纳烟草类税收中最大的一块,也就是消费税。目前,卷烟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对甲类卷烟与乙类卷烟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为56%,同时按照0.003元/支从量征收;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70元的卷烟,税率为36%,同时按照0.003元/支从量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