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有规定义务: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确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显而易见,明星如果未使用代言商品涉嫌违反广告法。因此,多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是给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防范明星滥用自身“光环”,牟取不合理、不合法的代言费用。同时,亦给明星代言划出规范标准,需要走合规路线,避免发生违法代言的情况。
明星需要爱惜羽毛,谨慎选择代言厂商和产品,主动遵守代言标准,规范自身行为,以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监管部门也要严格落实指导意见,严厉打击明星违规代言行为,如果明星替商家做虚假宣传,踩踏法律红线做违法代言广告,不惜以身试法获取非法利益,令消费者蒙受实际损失,甚至造成健康损害伤害,必须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以达到震慑明星的效果。(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王桂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