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平台上卖冒牌眼镜,被起诉判赔6000元
张女士经朋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卖货团队,在“闲鱼”平台上销售知名品牌眼镜,到今年4月,才销售8笔的她就被某光学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授权,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该公司认为,张女士销售假冒眼镜,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庭审中,张女士表示,眼镜来自于一个网络商城,卖货团队还教大家在编辑商品详情时写上“正品”二字,如果有顾客下单,她再联系网络商城客服,提供收件人信息,由商城直接发货。张女士认为,她是在二手商品平台销售,仅赚了100多元就被告了,幷没有给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法官当庭将眼镜的防伪码输入品牌公众号进行查询,显示“不存在”。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其“闲鱼”店铺销售的眼镜使用了大量的品牌标识,但幷不具备正品的防伪码,足以证明这些是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张女士幷非转让自用的二手物,虽然商品是从他处购得,但产品价格明显低于正品,显然未尽到网店经营者应尽的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依据商标知名度、张女士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等,判张女士赔偿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