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表示,低于个税起征点的中低收入群体应该是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受益对象,尤其是没有机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没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人群,这部分人群需要一个低缴费的制度来吸引他们为自己积累养老金,但在EET递延征税模式下,本来不需要缴税的人群,把资金放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领取时却需要缴税了。
“如果这些人群不把钱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那么他们一辈子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他们的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资格,但如果把钱放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中,领取的时候却要补缴个人所得税,这就等于凭空增加了这部分人的税负,制度对于这部分的吸引力就不足了”,董登新说。
朱俊生表示,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低收入群体因收入达不到个税起征点而无法享受,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如果参加,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
董登新还表示,我国个人投资收益原本不用缴个税,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提取环节“补缴”个税。
朱俊生认为,为了更好地撬动居民的个人养老金的需求,未来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首先是应该在领取时对投资收益部分做免税扣除。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一般投资的收益没有资本利得税,未来的3%似乎还包含投资收益,这使得税惠的力度打了不小的折扣。其他实施EET的国家通常都有资本利得税,所以税惠力度吸引力大。在没有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建议明确领取的时候对于投资收益部分做免税扣除,增强税惠的吸引力。
董登新建议,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给投资者EET与TEE两种税制二选一的权利,让高收入者自主选择EET,而中低收入者则自动选择TEE,即在缴费环节交税,而在投资和领取环节免费,由于中低收入者在缴费环节不够缴纳个税,属于是零税后缴费,这样对他们来说非常划算,从而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郭晋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