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现时法例关于保护国家安全、反对分裂国家、制止勾结外国势力的法律不清晰、不完善, 要有效遏止“港独”勾结“台独”及其他外部势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特区政府应有所担当,有所作为,下决心推动基本法23条立法。
在一个意见多元、立场回异的社会,任何建议都必然会引发争论甚至争议,况且是在今天的泛政治化和两极分化时代,曾于14年前被推倒的23条立法要重卷土重来,当然会面对反弹。但因怕反弹就放弃,香港当年也不能回归,难道真的要爆发严重悲剧,大家才知错。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共识很重要,但共识总不能望天打卦,要主动并且进行策略性经营,才能如砌图游戏般一个板块一个板块地拼凑出全面的共识。当然,在达成共识之前,政府有责任检视现行法例,并加以完善,再从严执法,以应对目前的“国安真空”。
中评社:张德江早前在纪念基本法实施20周年的大会上提到中央对香港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否与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什么关系,两者有冲突吗?
陈建强:中央在港的全面管治权,是实质的、明确的,绝对不容虚化弱化。根据基本法规定,除了国防和外交之外,中央还有其他权力,包括围绕对特区法律备案审查权、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命权、基本法解释权和修改权、特区政制发展问题决定权、中央政府向特首发出指令权、听取特首述职和报告权等。这些基本法都有清楚列明,并非新鲜事物;回归以来,中央一直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