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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简化除牌制 停牌18月即DQ
http://www.CRNTT.com   2018-05-26 10:20:30


就除牌修订谘询,港交所收到来自业界共43份回应意见(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北京5月26日电/港交所(00388)刊发除牌修订的谘询总结,总结内容与早前建议大致相同,并已按市场意见作轻微修订后实施。日后港交所有权将在主板持续停牌18个月及在GEM停牌12个月的公司除牌。新修订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就除牌修订谘询,港交所共收到来自业界共43份回应意见,均非常支持谘询文件内的建议。

  当中就持续停牌的期限,有16%支持持续停牌12个月的主板公司除牌;27%支持18个月;22%支持24个月,25%提出其他建议。最终港交所选择18个月期限,主因考虑现时停牌发行人有较长时间补救问题,而且相对现时的处理方式,已经显着收紧。

  至于创业板,谘询总结中有22%人士支持六个月期限,19%支持12个月期限,34%认为需要给企业12个月以上补救问题及复牌。港交所采纳12个月固定期限。

  现时港交所对于企业除牌分一、二及三阶段,每阶段时限六个月,合共18个月,由于企业停牌后一段时间,港交所才宣布上市公司进入除牌程序,而且每阶段之间都让上市公司作回应,因此整个除牌程序较18个月更长。

  就过渡期方面,在新修订生效前已进入除牌三个阶段的上市公司,都会继续按原来三个阶段进行,至于长期停牌但未进入除牌三个阶段的上市公司,若主板持续停牌少于12个月,便在新例生效后计18个月除牌;若多于12个月,则在新例生效后,减去六个月期限,变为只得12个月期限。至于创业板一律在新例生效后计12个月期限,港交所强调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会延长期限。

  另外,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未能维持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及不再适合上市的公司,港交所可立即将公司除牌。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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