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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
http://www.CRNTT.com   2018-06-05 16:33:22


  中评社北京6月5日电/浙江在线讯,6月4日,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浙江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下称《公报》)。这份囊括水环境、城市空气质量、海洋环境等生态环境各方面情况的《公报》,反映了浙江省实施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推进“大气十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各方面治理措施的综合成效。

  总体来看,这一年,全省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得到积极回应。

  剿劣提升水环境

  这一年,全省水环境持续向好,实现“三上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省控断面占82.4%,比上年上升5个百分点;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占90.3%,比上年上升3.4个百分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2个,个数达标率为93.4%,比上年上升2.3个百分点。

  2017年初,浙江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列入十方面的民生实事。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通过实施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浙江省列入整治计划的58个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和16455个劣Ⅴ类小微水体完成销号,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小微水体基本消除,提前3年完成国家“水十条”下达的消劣任务。

  以剿灭劣Ⅴ类水为牵引,水岸共治、截污纳管、陆海统筹等全领域治水齐头并进。浙江省已完成77276个入河排污口整治、303个入海排污口整治、636家涉水企业整治和40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治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立跨市上下游水环境共保协调机制;列入“水十条”考核的103个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考核要求,5条入海河流水质消除劣Ⅴ类。

  治气实现“双下降”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浙江省获得考核优秀。

  2017年,是国家实施“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浙江大气环境实现了“双下降”:11个设区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9%;69个县级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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