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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再提醒防电信诈骗
http://www.CRNTT.com   2018-06-17 00:02:52


 
  (五)诈骗分子以当事人相貌与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子女相像为由,诱导其拍摄视频“协助破案”,以减轻自身罪行。诈骗分子会设计剧本和台词,要求当事人购置胶带、绳子等道具,拍摄自己被“绑架”、被殴打甚至裸露的照片或视频。

  拿到被“绑架”照片或视频后,诈骗分子冒用当事人微信或手机,将照片或视频发送给家长,称当事人已被“绑架”并索要巨额“赎金”。家长无法与孩子取得联系,加之看到诈骗分子提供的大量关于孩子的隐私信息及照片视频,往往信以为真,情急之下通过转账(包括比特币转账)等方式向诈骗分子交纳“赎金”。诈骗分子诈骗成功。

  【分析】此步骤为诈骗的最后一步。旁观者看来有明显逻辑漏洞,但当事人经过诈骗分子长时间的信息轰炸已失去理智,大多只能受诈骗分子摆布。家长由于联系不上孩子,掉入诈骗分子圈套可能性很大。

  二、除“虚拟绑架”外,其他类型的电信诈骗仍持续发生。

  这些诈骗的起始步骤与“虚拟绑架”大同小异。诈骗分子在确定接电人不适宜进行“绑架”后,则以接电人可能“被取消在加拿大居留权”、“被拒绝入境中国或入境后被逮捕”或“国内家人安全不保”相威胁,逼迫当事人就范。

  在接电人就范后,诈骗分子表示可帮助澄清与案件的关系、甚至“销案”,但需要接电人以传统转账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账的方式将数量不等的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进行“审查”。在接电人将资金转至指定账户后,骗子立即将资金转移,成功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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