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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台湾当局不具“APEC”独立完整权利
http://www.CRNTT.com   2018-09-26 16:25:06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GATT”理事会经过与中方以及各缔约方广泛磋商,由理事会主席发表声明,承诺按一个中国、“中先台后”、台湾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名义加入的原则,处理台湾入关问题。该理事会还通过决定,成立台湾入关工作小组,并按惯例允许台湾当局派观察员出席理事会会议。同日,“GATT”理事会主席在理事会会议上进一步说明:“中国台北作为‘GATT’观察员期间以及随后作为一个缔约方,其代表身份与香港、澳门代表身份相同。总之,‘中国台北’的代表衔不得有任何主权国家的含义”。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GATT”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台湾入关谈判也转为入会谈判。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按照“中先台后”的原则,中国和中国台北分别于十二日和十三日签署了加入议定书。此后,中国于十二月十二日、中国台北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蔡英文当时参加了入关谈判,应是对此过程及原则知之甚详,又怎能否认自己并不具有“主权国家”的定位?

  文章续道,在当时,中国大陆刚改革开放不久,计划经济的痕迹仍重,谈判并不容易。而台湾地区由于实行自由经济,因而已经具备入关条件,但按照“中先台后”原则,台湾地区必须等待大陆。

  正因为如此,就可见是基于一个中国原则,台湾当局即使是能够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必须在两个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其一是称谓,不能带有任何“主权国家”的意涵;其二是在加入先后次序上,必须让步给作为主权国家经济体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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