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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取消险资开展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
http://www.CRNTT.com   2018-10-27 14:53:44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认为开展股权投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徐承远表示,一方面,保险资金的显着特点是平均久期较长、资金稳定性好,因此青睐于选择长久期资产进行配置,这与周期长的权益类资产对长期资金需求不谋而合。在风险控制得当情况下,适当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资产配置和提升保险资金整体收益水平。

  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对稳定收益的需求与股权投资的收益特征存在一定矛盾。股权投资具有明显的“J曲线效应”:初始投资期通常无法立刻产生回报,随着被投资企业运作成熟或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才开始逐步产生收益。股权投资还存在投资退出难、投资失败损失率高等问题,使保险机构投资风险上升。

  “需有一类白名单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精细化投资,保险资金负责认购。”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时间不长。保险机构可从培育市场、培养团队、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着手提升投资能力。部分中小保险机构可加强与在市场上有实力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不断摸索适合保险资金内在特点的股权投资方式。

  “《股权办法》已比较完善。”徐承远认为,可细化的地方主要在于股权投资报备环节,可进一步细化报备要求。现在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报备内容比较简单。实际上,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事后报备,导致监管部门很难了解保险资金真实投向、投资和后续管理情况。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办法》幷适时发布实施。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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