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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受贿细节:处理问题时先收钱后关照
http://www.CRNTT.com   2018-11-05 10:40:23


 

  二审法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高峰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经二审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间,高峰利用其担任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处理涉国土资源信访事件过程中,非法收受郑某、关某、杨某、陈某、郭某现金45000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及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的事实,已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二审期间,高峰及其辩护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均未提出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因此,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高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000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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