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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
http://www.CRNTT.com   2018-12-14 17:15:19


 
  5.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主课、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主课具体内容见我院官网公布的相关研究生招生信息。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加试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新生应于2019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院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或者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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