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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首修订 “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历史 
http://www.CRNTT.com   2019-01-03 12:01:48


 

  众所周知,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

  2017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幷行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受到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现实条件。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幷行的运行模式,将非领导职务改造为职级,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改革成果被法律巩固下来。

  考核指标笼统、针对性不强,“一把尺子量到底”曾是阻碍公务员潜能发挥的“拦路石”。如今,随着新修订公务员法中考核机制的完善,这一现象将逐步得到解决。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为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新修订公务员法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相关规定。

  “纵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内涵丰富全面、制度设计合理、彰显中国特色,必将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辛鸣说。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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