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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审判团队为破产企业“解套”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17:22:03


  中评社北京8月21日电/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审结破产清算案件48件,完成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破产一批”的工作任务……这是山东省济南市法院2018年破产审判工作交出的成绩单。

  其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举措备受关注。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介绍,为积极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济南中院探索建立“1+3”破产审判机制,即以破产救治为主线,以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专业化审判为支点,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推动困难企业资产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

  推进破产重整 企业起死回生

  2011年年初,曾经风光一时的山东佳辰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各项债务,诉讼缠身,最后停业。一时间,职工与企业的矛盾剑拔弩张,一触即发。

  2015年5月,债权人向济南中院申请,要求将山东佳辰进行“执行转破产”。

  此时山东佳辰的主要“家底”是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合35亩,可供分配资产变现款项不足1.5亿元。经审查,最终确认债权人144户,债权金额3.75亿元。

  山东佳辰进入破产程序后,济南中院针对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交易渐趋活跃的情况,准确识别重整价值,积极推动清算转重整,首先解决了企业由吊销状态转为营业状态的问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济南中院指导监督管理人通过多种方式向外界推介佳辰项目,积极寻求潜在投资人。今年1月,山东佳辰和重整投资人达成一致意见,向济南中院申请清算转重整。重整方案成功后,债权人的债权本息将获得全额清偿。鉴于此,济南中院裁定山东佳辰破产重整。

  积极引导意向重整投资人先行解决涉众涉民生债权,是济南中院审理山东佳辰破产重整案的精彩之笔。在144户债权申报人中,有130户为购房性质债权人,此部分债权人虽经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山东佳辰应返还款项,但事实上已无法实现其购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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