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介绍,该公司的运营模式,从本质上说不是为了促进正常的商品交易,通过增加交易数额来获得收益,而是吸引参与者以购买远超于正常价格的产品来成为会员,才能获得分利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再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属于非法传销活动。
“相比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特别要警惕一些以‘资本运作’‘微商’等名义为幌子的异地聚集式网络传销。”屈晓隆介绍,和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发展下线的速度是超乎想象的,只要出示二维码,让别人扫码之后,就能将其发展为下线。
目前,包河分局已对中资创联公司原负责人、公司高管以及营销团队负责人共9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中资创联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某跃等人进行上网追逃。
(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