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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区崇外街道新怡家园小区内,可分6大类回收再生资源的智能垃圾柜正式投用,社区居民正在进行体验。(图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11月28日电/据新华社报道,昨天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12年条例施行以来,本市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条例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新军进一步介绍了法规修改的背景、重点内容及下一步实施举措。
关键词:源头减量
一次性用品使用套上“紧箍咒”
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最高可罚5万元
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源头减量措施,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