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任何严肃的科学研究行为都彰显了人类对于文明和进步的追求,都是以关怀人类持续发展为终极使命。但基因编辑技术幷非如此,这种研究幷不是公众所理解的基因科学研究,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打开“潘多拉魔盒”,对整个人类的繁衍生息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海内外科学界对此项研究都非常谨慎。就贺建奎等人犯案目的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言,其行为已属严重犯罪。
目前,在惩治基因编辑犯罪方面,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条款,但这不是贺建奎等人可获“从轻发落”的理由。中国宪法和民法总则都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贺建奎等人的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唯有严惩,方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同时,“基因编辑婴儿”一案也给中国立法机构提了一个醒,应加强立法和制度设计,为基因编辑技术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造福全人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