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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三宗罪”,国家部门发文明确
http://www.CRNTT.com   2020-03-19 21:40:24


 
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意见》明确,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近期,越来越多的境外输入病例出现,一些病例也被警方立案。例如,3月16日,北京警方对服用退烧药带全家从美国回到北京的确诊女子黎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根据通报,黎某在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情况下,乘坐飞机返回北京且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

  除了前面提到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一项罪名值得注意,即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实施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六类行为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以及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等。(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高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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