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4月2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房委会早前通过加快出售租者置其屋计划的未售货尾单位,运输及房屋局建议,除了可向绿表人士出售租置回收单位,也可考虑将目标买家扩至其他类别,例如白表人士,或尚未获得绿表资格的公屋申请者,以加快出售单位。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原订上月底开会讨论加快出售租置单位事宜,但因疫情而延至本月底。运房局早前向立法会提交文件称,房委会现时每年平均回收约1200个租置单位,但自然回收单位需时颇长,建议可考虑制定特别调迁计划,例如为接受调迁租户提供限时免租期、容许租户选择迁往其他公屋,及提供额外搬迁津贴等,吸引无意或无经济能力购买租置单位的租户,调迁至其他非租置屋邨,腾出单位作出售。
倡“特别折扣”增购买诱因
为向现租户提供额外诱因购买单位,文件透露,可考虑在现有优惠之上,提供额外优惠,包括向租约期首两年已过的现租户,再次提供“特别折扣优惠”,或提高“特别折扣优惠”的折扣率。根据现行规定,居于租置屋邨的租户,若首年内购买单位可享全额“特别折扣优惠”(35%);次年购买则可享有半额“特别折扣优惠”(17.5%);若在租约生效后第三年购买,则不会享任何“特别折扣优惠”。
文件提到,除现租户能购买单位外,可考虑增加买家类别,包括现居于其他公屋的租户,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屋申请者。若单位滞销,甚至可扩展至白表人士或尚未获得绿表资格的公屋申请者。为公平起见,现租户及新类别买家都应采纳同一定价机制和转让限制。销售时间方面,现时居屋和绿置居每年分别销售一次,当局建议,将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纳入每年销售居屋与绿置居时一并出售,并利用既有的抽签安排订定优次。如容许在居屋和绿置居销售时都一并出售这些单位,每年会有两次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