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4日电/网评:治理随地吐痰 要重罚也要“常罚”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乔杉
4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拟规定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节严重的200元。(相关报道见06版)
对于随地吐痰,民间有着各种各样的梗。在改革开放初期,很多人对于城市化和城市文明的第一印象,就是从随地吐痰罚款开始的。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且不说随地吐痰对城市形象造成的破坏,单就其传播疾病的危害性,与更加重视健康和文明的社会氛围也是格格不入,向随地吐痰宣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加凸现了出来。
文明有时是罚出来的,治理随地吐痰也是如此。网上曾流传一个段子,有人随口吐痰,被罚款20元,结果掏出一张百元钞票,说道“再吐四次,不要找了”。让人苦笑之余,暴露出一个事实,那就是过低的处罚,如同毛毛雨一样,根本起不了什么痛感。而不能起到痛感的罚款,等于不罚,最起码没多大意义。
“罚得重”显然是“罚得痛”的重要内容。2003年“非典”之后,不少城市都出台“禁痰令”,除了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还出台了力度不等的罚款措施,如长沙定为处以20元至50元不等罚款,上海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7年过去了,情况又是如何?当年实施“禁痰令”的城市,现在还有多少仍在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