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8日电/环球时报评:如何有效反制“国际追责”论调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刘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以来,国际上针对中国的“追责/索赔”论调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美国国内的民间集体诉讼和个别州的检察官诉讼;第二类是美澳等国政客要求本国政府对中国施压、索赔;第三类是一些国家的律师或非政府组织向人权理事会等机构提出“追责”或“索赔”。
这些追责与索赔或仅限制在国内诉讼,或因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难以持续。但它们不仅损害我国抗疫的国际形象,还可能给对外投资和外交等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仍然需要认真应对。
美国国内诉讼是当前涉华疫情追责论调的主体,那么它与国际诉讼有何区别和关联?美国的国内诉讼主要涉及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它是美国法院对以国家为被告的诉讼行使管辖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原则上,被诉方可以援引“主权豁免”抗辩,只有在九种例外情况下被诉国政府及其机构才会“失去”主权豁免。目前,密苏里州和密西西比州检察官提起的国内诉讼可归于国家行为,影响或可延伸至国际诉讼。
首先,两起诉讼旨在形成“报复性诉讼”的示范效应,以促使美国国会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为中国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国际责任”创造国内立法和司法的“中国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