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六月三十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按《基本法》规定将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也在同日公布实施这部全国性法律。《国安法》标志着特区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变得有法可依,为香港提供从乱到治的转机,香港有望回复稳定,市民的自由和权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有法可依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起点,我们要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过去一个星期,特区政府已采取迅速行动开展相关工作。我们在七月三日成立了由我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在七月六日召开首次会议。执行《国安法》的警务处和律政司已相继按法律成立专职部门,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负责人已经就职,而律政司司长也已委任首批专职检控官。为了能及时处理一宗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案件,我也指定了首批裁判官为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因应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须采取《国安法》赋予的措施,我会同国安委制定了一套昨日开始生效的《实施细则》,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国安法》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我们捍卫的是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维护的是全国人民的福祉,而执行的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在过程中,我们肯定需要探索、学习,也肯定会面对不少困难、挑战。因此,《国安法》规定在国安委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主任获国务院委任为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并列席了首次国安委会议,为我们提供了很有用的意见。今天,我们见证揭牌的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将成为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的重要伙伴。根据《国安法》,公署会分析研判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并按《国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央对特区充分信任,赋予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但中央有需要保留权力,去处理极少数特区力所不及的危害国家安全情况,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国家安全都万无一失。
国安委会尽快与公署建立协调机制,特区政府有关机构也会在工作层面与公署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我和特区政府都期待与郑雁雄署长领导下的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竭尽所能执行《国安法》,履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也让香港维持繁荣稳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最后,我祝贺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正式成立,祝愿国家国泰民安、香港繁荣稳定、各位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