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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区应至少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
http://www.CRNTT.com   2020-07-29 11:00:50


 
  焦点 2

  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发热门诊

  李富莹介绍,条例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中医药防治纳入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

  具体来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

  条例草案同时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人才的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中西医结合的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传染病病区。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感染疾病科,按照标准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科室。

  焦点 3

  中医养生保健企业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李富莹介绍,条例草案规定,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可以提供中医服务。

  如果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如果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申请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考核的,应当跟师学习满五年。

  同时,条例草案明确,举办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其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应当运用中医理念和技术方法,并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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