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用好澜湄国家现有的旅游安排,包括自驾游、增加区域内旅游目的地之间的航空公司和直航航线、旅游设施等,提升历史旅游线路/廊道的互联互通,促进历史古城和文化遗址发展。
四、加强澜湄合作机制伙伴关系
(一)继续完善既有的多层次合作框架,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外交及各领域联合工作组会,加强政策规划与有效协调,制定澜湄合作发展长期战略规划。
(二)加强六国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提升其工作人员能力,以确保《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和澜湄合作项目的有效执行。
(三)完成各优先领域行动计划。这些计划将作为指导性文件更好地推进相关合作、项目执行和《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以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各国民众。
(四)高效利用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实施好第三次领导人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和实施效率,鼓励基金支持更多务实管用、惠及民生的项目。调动来自政府、商业部门和国际金融机构等的其他金融资源,落实领导人愿景和外长指示,支持优先领域项目和倡议。
(五)提升民众对澜湄合作的认知度,举办各种活动和年度“澜湄周”,以纪念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举行的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