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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宪制秩序不容挑战 三权分立可以休矣
http://www.CRNTT.com   2020-09-05 00:26:35


 

  对此,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声言,林郑提“行政主导”概念,是想改变一些观念,迎合内地政治观念;也有人称,林郑的说法是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这些指责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香港从未有“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

  回归前的香港,港督依据《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管治香港,与现在的行政长官相比,当年的港督权力大得多,对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都有控制权,向英国王室负责。那不是“行政主导”,而是“大权独揽”。

  回归之后,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权力基础是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授权,基本法没有“三权分立”的任何表述。而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并以行政主导。行政长官在中央政府授权下管理香港,行政长官和其领导的特区政府是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最重要依讬。行政长官作为特区首长和特区政府首长,要对中央政府和特区“双负责”,是连结中央和特区、“一国”和“两制”的关键枢纽,必然要在特区政权机构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可见,从制度设计上早已明确,行政长官是行政主导政权架构中的核心,在中央管辖权之下、特区三权之上。

  由此可以看出,香港实行的是以行政为主导,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的政治体制,与一些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有本质区别。

  行政主导的法律依据坚实可靠

  作为香港特区的首长,行政长官的权力非常广泛,绝非立法和司法机关可比,充分体现了行政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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