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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险企违规营销被罚 直播、朋友圈卖保险遭监管
http://www.CRNTT.com   2020-12-20 10:05:09


 
  《办法》在认可的保险机构类型中增加了“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但申请代销资格的互联网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

  关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监管明确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此外,监管要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经营区域不限于总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李晓婧对记者表示,《办法》对保险行业是一大利好。《办法》颁布之前,市场还存在部分没有被规范的领域,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互联网保险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对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保险代理人“各回各家”。此前,一个代理人可在多个平台上“挂着号”销售保险,这造成监管困难,新规实施后代理人“各回各家”,这对行业是好事;二是规范了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之前有些科技平台也卖保险,从公司属性来看,他们脱离了监管,新规之后所有做保险销售的机构必须持牌经营。三是新规将推动一些保险机构加大对自有科技平台的投入。

  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也表示,《办法》的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办法一是明确了主体资格、销售行为、服务能力等监管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通过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等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回应多元保险消费需求,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三是要求行业从客户真实需求为出发点丰富保险产品的层次与内涵,发展人民真正需要的商业保险。该办法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相信办法的出台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以及全球保险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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