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设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中,包含了诉调对接机制。意即,同级法院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同级消保委解决纠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推荐具备调解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同级法院特邀调解员,由该法院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此外,联动化解机制中还包含了纠纷化解时限机制,即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同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陆惜春表示,本次机制的重点与亮点之一为加强非讼纠纷解决效力,经该委员会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未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以本次工作为契机,将诉前调解、支持诉讼司法效力从商品房纠纷拓展至其他,如装修、预付费等受人关注的消费痛点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