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天丝公司宣布红牛商标许可合同到期,不再续约。2018年9月份,红牛公司工商登记营业期限也到期。但是,华彬集团此后仍继续主导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对此,天丝公司选择对簿公堂。“红牛系列商标”使用权归属成为双方争论焦点。
能否继续合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意味着红牛公司能否在中国市场继续销售红牛饮料产品。为了获取商标使用权,红牛公司提出了多项主张,如作为涉案商标实际使用人,其为商标商誉提升作出了巨大贡献,应当享有商标权。
经过双方多年诉讼,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红牛公司要求法院确认红牛公司对17个“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的所有者合法权益等诉讼请求。红牛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重视对商标权的界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中,红牛公司出示了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及其相关方出具的确认函作为新证据,欲以此将公司在中国运营红牛系列产品期限延长至2045年。
然而,判决书显示,红牛公司在一审中提供了该协议书后又撤回,且一审和二审中均未提供原件,因此,被法院认定为真实性存疑,未被采纳为证据。
经济日报记者采访红牛公司,并询问公司为何没有提供50年协议书原件,公司公关人员表示:“目前企业以寻求稳定为主,不会回复媒体太多细节。”
此外,红牛公司在过去长达20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中,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被专家认为是其诉讼失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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