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惠企利民政策包括,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