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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三旧”改造管理办法
http://www.CRNTT.com   2021-02-07 12:09:10


  中评社北京2月7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近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对广东“三旧”改造所包括的几种类型以及规划、用地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明确,提出“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记者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实施“三旧”改造面积92.60万亩,节约土地22.77万亩。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对“三旧”改造的重要基本概念作出了明确定义,提炼了广东过去在这一领域的成熟做法,并首次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一种领先的创新做法。多位深度参与推动《管理办法》出台的专家也指出,这对于破解改造中的动迁僵局能发挥良好的推动作用。

  土地征收后若拒不交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管理办法》指出,“三旧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是指对纳入广东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综合整治的活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统称“三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

  在规划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三旧改造”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改造实施的法定依据。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批准后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并将主要内容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组织实施。

  用地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指出,政府、原权利人及其他市场主体都可以作为改造主体实施“三旧”改造。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原权利人,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应当采用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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