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判决书中认定的19个罪名中,就有虚假诉讼罪。“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采取高额日息、砍头息、两头计息、肆意复息、转单平账等方式,垒高、虚增巨额非法债务,并通过到法院虚假诉讼方式,掩盖‘套路贷’不法行为。”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其中仅对某企业控制人姜某多次提供短期借贷资金过程中,被告人周化侠采取提起虚假诉讼、暴力逼迫、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姜某企业名下土地等资产共计1.8264亿余元。
“如果没有系统性排查,根本无法一一审查甄别。”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介绍说。
“10多年前,江苏法院就针对虚假诉讼一些个案进行了司法打击。”江苏高院副院长褚红军介绍说,2018年9月起,江苏高院通过下发通知、出台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院领导带队督查等方式,深入推进“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其间,随着督查调研工作不断深入,针对发现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综合施策治理这一“顽疾”逐步成熟。
开展专项治理强化业务指导
江苏高院着眼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主动向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报告,2019年7月,江苏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正式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套路贷”虚假诉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之一。
为了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认定标准和裁判尺度,江苏高院经过密集调研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指导全省法院正确区分“套路贷”与非法放贷、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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