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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按卷烟监管只是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21-03-25 17:17:37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因此被称为“新型烟草制品”。只不过是形态上的变化,然而更有迷惑性。比如,此前其一直以“健康”与“时尚”作为噱头,吸引了不少青少年购买尝试。

  很明显,电子烟利用了其与传统卷烟的模糊地带,突破了生产与销售管控的壁垒,一定程度损害了市场秩序,同时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因此,明确电子烟的属性,将其视同卷烟纳入管理,避免游离在外,的确是规范的重要途径。不过,将其纳入卷烟的监管行列,客观上又使得烟草制品的形式更丰富了,幷不符合控烟趋严的总体趋势。

  烟草危害健康是基本常识,我国烟民数量超过3.5亿,每年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百万。烟草行业及制品理应受到严格的控制,在规范生产营销行为的同时,更应着眼长远,其中就应当包括限制甚至禁止与烟草制品功能、形式等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

  所以,站在控烟的角度来说,电子烟按卷烟监管,固然是重要的第一步,但笔者建议,意见稿不妨给监管设置一个过渡期,下一步禁产禁销。一方面,电子烟尚未形成气候,不仅规模极小,对于烟草行业是鸡肋,而且尚未形成惯性依赖,“一刀切”的成本很低;另一方面,电子烟从无到有,主要针对人群是青少年,可能成为吸引青少年加入烟民大军新的刺激点,青少年吸食后会产生依赖性,这不利于从源头防控烟草危害。因此,禁产禁销有必要成为电子烟监管的重要方向。(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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