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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添马公园,香港市民展示五星红旗,支持落实“爱国者治港”(图片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4月1日电/大公报1日社评说,回归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治理,香港管治权必须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设计了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及实际情况的新的选举制度,特色之一是设立特首候选人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机制。这个被称为“安全阀”前移的设计,就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也是对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原则的丰富与发展。
近年来,一些参选人严重逾越国家安全红线,甚至勾结外力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有一些人当选后,在庄严的议事堂公然宣“独”及侮辱自己的国家与民族。前年底的区议会选举,反中乱港分子大举登堂入室。这些足以证明,现行选举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
社评说,特区政府并非没有注意到有关问题,前些年推出确认书制度,候选人需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声明才能“入闸”参选。问题是,有关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表现在有的候选人需要签署,有的候选人毋需签署;有的人明明反中乱港,但为求“入闸”而发假誓;有关制度还一再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战,权威性受损。事实上,候选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事关重大,但仅由选举主任一个人决定,被质疑“位轻权重”;不同选区的候选人资格由不同的选举主任审核,也引起“标准不一”的批评。
另一个问题是,选举主任为候选人把关,沦为反中乱港势力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受到很大的压力甚至面对死亡威胁。“修例风波”期间,这一问题更趋严重。人大常委会为香港选举制度把脉问诊后,设立审查委员会,可谓有的放矢,有效堵塞了有关制度漏洞。
首先,审查委员会由特区主要官员组成,比选举主任的层级高很多,而且高官都是获得中央信任及委任的人,对国家和香港的忠诚毋庸置疑,由他们负责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及“效忠”的资格,更有说服力;其次,对所有候选人资格的审核都由同一个委员会负责,标准一致;最后亦是最重要的是,审查委员会引入国安委的角色,由国安委就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出具审查意见书,有利于从更高层面确保审查结果的权威性、公平性及公正性,这一制度不仅保障候选人的政治忠诚,而且不受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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