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连同前年8.18未经批准集结案,黎智英与另外十多名揽炒派,被控于前年8月至10月参与或组织共四次未经批准的游行。其余三宗案件分别已排期今年4月7日、5月17日及8月19日开审。
上述四宗案件早前审前提讯时,辩方已明言争议点相似,包括会质疑条文本身违宪。当时处理的法官认为,为了对争议点的裁决保持一致立场,特意安排四案由同一位法官审理。
8.18未经批准集结案率先开审,另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本案有较多的资深大律师在席,包括代表各被告的蔡维邦、戴启思、骆应淦、潘熙等,甚至被告当中有在本港资历最深的大状李柱铭。法庭认为若以本案“打头炮”,将会对其余案件的争议点更具参考价值。
至于另一宗24名揽炒派涉去年6月4日参与未经批准的维园集会,黎智英亦涉案。该案尚未排期审讯,暂定6月11日再提讯。 |